亲爱的服务商:
为促进服务市场生态体系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和商家选购体验, 服务市场将对《县域电商服务商管理规定》规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规则调整于2020年6月22日公示通知,将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更新后全部内容如下:
县域电商服务商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1.1 为营造公平、透明、合理的阿里乡村县域电商服务项目第三方服务市场的商业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项目第三方服务生态系统的良好发展,依据《县域电商服务项目服务商协议》,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规则适用
2.1 本规则适用于参与阿里乡村县域电商服务项目的所有服务商(所有入驻县域电商服务类目的服务商);第三方服务商通过本项目的服务提供、宣传推广等活动均应受本规则约束。
2.2 第三方服务商就其项目参与行为与淘宝及/或服务用户等项目参与主体另有协议或约定的,从前述约定,如果前述协议或约定无明确规定的,则适用本规则。
2.3 淘宝有权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判断,并据此处理。所有服务商在适用原则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服务商准入
3.1 所有第三方服务商都必须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主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纳税人资质不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注册满1年;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无重大风险;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
3.2 所有第三方服务商都必须拥有20人及以上的可调配参与项目履约执行团队(可调配参与项目履约人员范围为服务商本公司、控股公司或其实际控制公司),具备服务本地化部署能力,具备一定的服务内容持续完善能力,并有意愿协助淘宝促进项目第三方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3.3 所有第三方服务商都应对其所在类目下当地市场情况非常了解,掌握有一定的客户和协作资源;并具备不少于1年的从业经验。
3.4 所有第三方服务商应依照淘宝要求提交其营业执照、企业实名支付宝账户、服务信息等相关资料,淘宝有权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且有权依其单方判断决定是否准入。
3.5 所有第三方服务商应同时符合淘宝第三方服务商准入要求,并按淘宝要求,在指定日期内在其支付宝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的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3.6 所有第三方服务商应具备县域电商业务能力,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其中必选项必须满足,拓展项不做强制要求。
能力名称 |
能力类型 |
能力描述 |
验证要求 |
精品网货标准打造 |
必选项 |
有网货选品及标准方案设计能力; |
提供商品网货化案例一份(至少包含一个完整的单品打造全流程) |
全渠道产销对接 |
必选项 |
独立开设,运营或代运营过淘宝/天猫店铺,且店铺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 店铺最近一个年度销售额≥10万; |
提供当前运营店铺ID、名称(提供后台管理页面、或曾经代运营店铺则提供代运营合同) |
整合营销策划与执行 |
必选项 |
有营销方案设计能力; |
提供线上/线下营销活动案例一份 |
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及应用推广 |
必选项 |
有理念识别系统设计能力(如品牌故事、理念提炼); |
提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及推广案例一份 |
一县一业电商规划 |
拓展项 |
有县域/产业/主体的调研或数据分析能力; 有基于地域或品类进行横向的类比分析能力; 能提出规划建议或业务目标; 能结合县域情况提出了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 |
|
溯源体系的建设与应用 |
拓展项 |
有溯源产品应用的经验,有蚂蚁溯源产品应用经验者优先; 有不同品类产品溯源的应用。 |
|
公共服务中心运营 |
拓展项 |
具备园区选址/功能规划设计的能力; 有日常管理、运营服务的经验; 有活动组织及资源整合能力(如招商、交流学习、引入金融、法律、物流、MCN等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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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地)仓运营 |
拓展项 |
有仓库选址/动线规划/作业流程设计的能力; 有智能仓储系统使用、及仓库运营管理经验; |
|
3.7 目前服务市场的县域电商入驻采用邀约制,所有第三方服务商需先完成规模资质、电商能力信息采集(采集链接如下,
https://yida.alibaba-inc.com/o/shuzixiangcunfuwushangxinxiluruv1),然后由阿里小二进行核验,如满足全部入驻要求,则邀请服务商入驻服务市场(发送入驻邀约邮件)。
第四条 服务商行为规范
4.1 服务商应本着客户第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服务。
4.2 服务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4.3 服务商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出现危及人身或财产的安全故障、隐患或漏洞。
4.4 服务商应向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断服务。擅自中断服务或出现侵犯用户利益情形的,应及时解决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无法使用户满意的,应给予用户赔偿。
4.5 服务商因任何原因退出项目第三方服务体系,或某商品或类目被停止服务资格的,应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购买且在服务期内的用户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无法使用户满意的,应给予用户赔偿。
4.6 服务商应诚信经营,不得引诱、欺骗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惯例或规范、市场规律及/或淘宝核定的服务定价(如有)。服务商应就其服务提供行为自行依法纳税且应按照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应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不得虚开。
4.7 服务商之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抄袭、诋毁、教唆客户恶意评价)。
4.8 服务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同时获得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方式、交易信息等)采取保密措施并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
4.9 服务商不得贿赂、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运营资源和商业机会。
4.10 服务商在服务提供或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以项目服务商的名义私从事非相关活动,且不得私自引用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品牌名称及Logo。
4.11 服务商在参与项目合作期间,应同时遵守淘宝服务市场(fuwu.taobao.com)服务商用户帐户使用的相关规则。
第五条 违规及处理
5.1 违规处理措施
服务商及/或其他服务被判定违规,淘宝将视违规程度给予不同类型的处理,并依据违规严重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示惩罚。违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5.1.1 服务隐藏、服务新签冻结、服务冻结、服务清除、分成冻结、服务商清退以及淘宝根据项目服务商管理需要不时制定的其他措施,相关处理措施的内容等以淘宝服务市场平台服务使用协议及/或相关规则为准,详见:https://r.fuwu.taobao.com/docs/doc.htm?spm=a1z13.fuwu-indext-2018.54321-bz.1.55095aca4eVDp8&treeId=253&articleId=105718&docType=1
5.1.2 保证金全部或部分扣除。
5.2 违规认定及处理
5.2.1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淘宝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
5.2.2 服务商提供虚假资料(例如提供虚假数据、合同、文档等),或服务商不具备其宣称的服务能力要求,一经核实将直接清退并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
5.2.3 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形下,服务商以“阿里巴巴”或“阿里数字乡村”等名义开展县域电商业务,一经核实将直接清退并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
5.2.4 入驻成为“阿里数字乡村”县域电商服务商后,服务商不得利用阿里巴巴相关资源在其他电商平台实施县域电商项目,一经核实将直接清退。
5.2.5 服务商其他违规行为与保证金扣除的对应关系为:
违规类型 |
违规内容 |
保证金扣除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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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违规 |
违法或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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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名称、Logo、详情、回调地址、内容等包含涉嫌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含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下同)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下同)等相关信息 |
100% |
服务/应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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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直接或间接地与下述各项内容进行连接:(1)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2)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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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不规范 |
服务内含有不属于淘宝服务平台应用相关的广告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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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定价不规范 |
服务存在虚假免费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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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各类目基础定价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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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行为规范 |
服务商添加平台禁止发布的功能/服务
|
服务功能或服务商损害会员利益,或为他人损害会员利益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 |
10% |
服务商所开发的应用不得含有与淘宝网(www.taobao.com)规则(http://rule.taobao.com/index.htm)、天猫(www.tmall.com)规则( www.tmall.com/wow/seller/act/guize)相违背的功能 |
5% |
||
应用中含有告知或诱导用户去平台以外的其他平台登录注册机使用的相关链接说明;自有注册或登录功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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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用户或影响用户浏览路径的功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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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存储类服务,或在宝贝详情页抓取图片链接并进行替换的服务 |
10% |
||
淘宝网(www.taobao.com)店铺间宝贝流量交换类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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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话费、点卡等充值类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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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通讯类或即时通讯类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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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或引导会员将站内商品的订购与交易引至淘宝站外、或存在此类潜在风险的服务,可能引起交易安全风险或者可能导致用户数据泄露 |
20% |
||
为商家提供好评返现、免单、全5分返现的功能,为天猫商家提供含好评返现、免单、全5分返现等相关信息的短信发送服务。 |
10% |
||
为商家提供加购物车有礼(含返现、红包、优惠券、抽奖,兑换积分)等红能服务 |
10% |
||
不正当竞争 |
服务商之间进行抄袭、恶意评价或进行其他不正当竞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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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利用评价/留言借口发布广告信息、伪造或篡改会员评论/留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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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利用“好评返现”“全5分返现”“返现”“免单”等关键词引导商家对工具和服务做出不客观的评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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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利用帮商家代付、支付宝代充值等行为进行不正当金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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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投诉超限 |
服务商投诉介入量超过8次/月(近30天) |
50% |
|
未及时处理会员投诉超过5天,或对会员和平台的反馈未响应超过2天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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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被处罚的服务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全部违规行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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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投诉介入量超过12次/月(近30天)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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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拒绝提供商家服务,且平台介入3次无反馈 |
100% |
||
交易安全防控违规 |
服务商存在交易虚假行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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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引导或帮助会员违反淘宝规则的行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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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诱导会员提前确认付款,造成利益受损 |
50% |
||
违反各类目接入规则(除服务定价、服务发布意外的违规行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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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服务未采用淘宝服务市场统一订购支付体系,引导会员进行站外交易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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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卖家)服务商涉及退款纠纷量情节严重,且微机室主动有效的处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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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服务承诺 |
服务商未按照约定向会员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会员利益 |
50% |
|
服务商未经商家同意,提前关闭软件/中止服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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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出售、转让 |
未经允许服务商出售、转让应用和服务账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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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信息造假 |
服务商提交应用入驻资料、信息造假(如,商家申请商家后台系统接入的工具/系统并非自研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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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问题 |
服务商想淘宝小二行贿等违反《合作伙伴行为准则》相关规定行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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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稳定 |
服务出现服务器故障 |
服务商未提供稳定、可靠、合法的服务,所发布的服务中断服务超过一个工作日的 |
50% |
|
服务不能正常访问 |
服务商应用服务未通过性能测试或应用服务缺陷,其应用服务长时间(3小时及以上)不可用,或影响大量商家(造成300家(含)以上商家收到影响) |
100% |
第六条 服务商退出
6.1 按照淘宝卖家服务市场(fuwu.taobao.com)规定的退出规则及线上流程操作(https://r.fuwu.taobao.com/docs/doc.htm?spm=a219a.7629140.0.0.60dd15d1YJX24p&treeId=253&articleId=105718&docType=1)。
6.2 服务商主动退出本项目的,须提前7天向淘宝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自淘宝确认服务商的退出申请时,淘宝将停止提供本服务。
6.3 服务商退出后须保证平台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不受影响。
第七条 其他
7.1 第三方服务商应在准入时依照淘宝要求提供证明其符合准入标准的相关材料,并在项目参与期间持续维持该等标准。淘宝有权根据不定期抽查、用户满意度调研、投诉处理等的结果,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能力进行考核,并依据本管理规定对第三方服务商做出扣除保证金等的处理,直至清退。淘宝有权自主决定考核的时间、形式、内容,不以通知服务商为前提。
7.2 第三方服务商应始终以“客户第一”的理念提供服务,始终换位思考,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当用户因为对服务不满意而发起投诉、退款等,第三方服务商要正面积极地引导,及时处理并提供畅通的申诉管道,同时报备淘宝;淘宝亦有权直接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做出处理,服务商应予配合。淘宝有权根据用户投诉率及投诉处理情况等综合判断服务商的服务能力。
7.3 第三方服务商主动申请退出项目且无其他违规情形的,在两个季度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其因违反本管理规定等被清退的,永久不得再次准入。第三方服务商的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淘宝有权永久终止与其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并就此在淘宝网站和/或其他媒介进行公示。
7.4 淘宝对第三方服务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因其违规行为给淘宝及/或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淘宝保留依法追究其违约或侵权责任的权利。
7.5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依法生效。
第八条 保证金规则
服务商在准入时,需符合对应类目条件,并缴纳相应金额保证金(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商家服务市场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 商家服务市场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