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中心 > 商家服务市场规则中心

服务预约类目入驻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0/04/28 访问次数:12914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入驻条件 

第四条 考核机制 

第五条 违规处理 

第六条 服务清退

 

第一条 概述 
1、【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服务预约类目的交易秩序,保障服务订购方、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退出、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3、【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定义 
围绕商家服务消费者的体验&链路,帮助商家提升在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附带的相关服务的预约、响应、相关服务陪伴的运营效率,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第三条 入驻条件 
服务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服务预约】类目

1)服务商具备企业资质(营业执照);
2)公司成立时间1年以上;
3)拥有服务淘系商家的经验;
4)需要提供完善的项目MRD,至少包含客户调研报告、市场分析、产品方案、运营推广计划等
 

第四条 考核机制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商品导购类目中的所有服务商及其经审核通过的服务(含隐藏、冻结状态应用)。

【考核周期】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统计上一季度的

【服务要求】

1)产品解决商家痛点需求,产品功能体验完善、易用,数据对接模式及相关说明清晰

2)能够主动挖掘行业商家的深度需求,产品具有可扩展性,商家通过自定义可以复用到不同的业务领域

3)可针对商家做定期的培训并持续更新、推广

【考核指标】

1)服务预约率大于10%

2)服务评分不低于3.0

3)月投诉平台介入量不得高于5笔

 

第五条 违规处理 

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违规遵循本细则和《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管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服务市场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

第六条 服务清退 
当服务商违反《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以及各个子类目市场业务规范,被各行业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服务市场会根据 被动 清退原则进行清退处理。

 

FAQ

关于此文档暂时还没有FAQ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