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服务商:
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更切实的保障商家和服务商的合法权益,《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将进行升级,调整为《速卖通软件服务商(IT类目)管理规范》和《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非IT类目)管理规范》
本次规则调整于2019年12月17日公示通知,将于2019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速卖通软件服务商(IT类目)管理规范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软件服务商入驻条件
第四条 软件服务商行为管理规范
第五条 软件服务商违规处理
第六条 DS软件服务商管理规范及考核机制
第一条 概述
1.1 速卖通平台为维护服务市场的交易秩序,保障用户、软件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网站使用协议》、《网站注册会员协议 》、《阿里巴巴线上交易服务协议》、《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阿里巴巴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速卖通软件开发商入驻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速卖通规则”),制定本规范。
1.2 软件服务商应当遵守速卖通规则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定义
2.1 DS:指购买速卖通平台上的商品后销售至终端消费者的速卖通买家。
2.2 DS软件服务:指供DS使用或调用“Drop Shipping”API接口包内API的软件服务。
2.3 DS软件服务商:指向DS提供软件服务,或申请“Drop Shipping”API接口包、具有“Drop Shipping”API接口包调用权限的软件服务商。
2.4 服务市场:指作为阿里巴巴向速卖通卖家会员及服务商提供的阿里巴巴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其URL为https://marketplace.seller.aliexpress.com/(或依服务市场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2.5 会员:指速卖通平台的注册买家、卖家。
2.6 软件服务:指软件服务商通过速卖通开放平台所开发的的软件或服务,但不包括利用服务市场的相关服务能力、针对主应用的业务场景独立开发的、内置于主应用、可供用户单独订购的主应用的增值功能或服务(以下简称“内购应用”)。
2.7 软件服务商:指入驻速卖通开放平台、使用速卖通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的软件开发商。
2.8 速卖通开放平台:指基于速卖通平台各类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放,由速卖通提供一些软件和支持材料,软件开发者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以便服务于自身或服务于速卖通平台其他用户。速卖通开放平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或多个API、编程工具和文档。
2.9用户:指使用或购买软件服务的终端用户,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平台的卖家、买家。
第三条 软件服务商入驻条件
3.1 软件服务商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2 为保障用户利益,速卖通有权在软件服务商申请入驻过程中或入驻后要求软件服务商提交相关材料或作品,以证明软件服务商的资质水平。速卖通有权自主判断决定软件服务商是否仍符合资质要求,并根据判断结果按照速卖通协议及本规范进行处理。
3.3 速卖通仅根据非专业水平对软件服务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判断,对于软件服务商的资质和能力不作任何背书和保证,也不就软件服务商的应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软件服务商行为管理规范
1、 软件服务发布规范
软件服务商在服务市场发布其所提供的软件服务时,除须遵守《速卖通平台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a)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设计规格、交付标准、数量、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b)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c)应当对可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报酬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d)不得发布《全球速卖通禁限售违禁信息列表》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e)不得发布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与服务无关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f)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g)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指所有非aliexpress.com域名下的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h)不得发布无效的软件服务。
2、软件服务提供规范
a)【服务承诺】软件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软件服务。软件服务商应当遵守如下服务承诺:
①软件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软件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软件服务;
②软件服务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欺诈等行为;
③软件服务商应积极响应、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与疑问。
④软件服务商需提供给用户优质的服务,每个月的用户投诉数量不得超过服务市场和各行业市场业务规定的要求。
⑤软件服务商需与用户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行为,并在服务市场的系统中上传服务协议(如软件服务发布于服务市场)。服务协议中需对承诺的服务效果进行详细申明。
b)【交易限制】就其已发布在服务市场的软件服务,软件服务商与用户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用户在服务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服务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c)【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软件服务商不得实施任何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或发布的代表服务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②未经速卖通或其关联公司授权,软件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使用“阿里巴巴”、”速卖通”“淘宝”、“阿里”、“淘”、“天猫”、“一淘”、“聚划算”、“支付宝”、“Alibaba”、“Taobao”、“Ali”、“Tao”、“Tmall”、“eTao”、“Juhuasuan”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④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第五条 违规处理
软件服务商或其发布的软件服务违规遵循本管理规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速卖通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对于违规的软件服务商,速卖通将根据以下规则进行处罚或清退。具体违规处理如下:
违规类型 |
违规内容 |
扣分 |
处理类型 |
处理周期 |
|
软件服务商基本信息违规 |
违法或侵权 |
软件服务的名称、Logo、详情、回调地址、内容等包含涉嫌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下同)或涉嫌侵犯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下同)的相关信息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软件服务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直接或间接地与下述各项内容进行链接:(1)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2)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虚假宣传、夸大描述、滥用或过度承诺等 |
在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banner、服务宣传banner等位置带有虚假宣传、夸大描述、滥用或过度承诺等功能性、效果性的宣传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在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banner、服务宣传banner等位置或与会员沟通中未经允许利用官方、小二名义进行宣传,或者未经允许使用官方活动名称/logo/模板/标识进行宣传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在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banner、服务宣传banner等位置使用失效的官方活动/产品名义进行宣传;或以没有订购过该软件服务的用户名义进行宣传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不得出现与软件服务功能不符合的宣传、描述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不得出现其他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简介、详情描述包含绝对化用语等)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
4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擅自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未经速卖通/用户同意的商业信息 |
4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日常经营活动中,严重损害速卖通平台形象的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服务描述不规范 |
服务标题、详情页、软件服务或软件服务商的logo含有违规字(注) |
0.5 |
服务下架 |
3天 |
|
详情描述不完善,缺少相应介绍模块,影响会员体验 |
0.5 |
服务下架 |
3天 |
||
服务功能与速卖通平台业务不相关 |
0.5 |
服务下架 |
3天 |
||
服务标题或服务详情描述重复堆砌关键词 |
0.5 |
服务下架 |
3天 |
||
服务内含有不属于卖家服务平台应用相关的广告信息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在服务市场重复发布相同或近似软件服务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在服务市场发布的软件服务,未选择与服务类型相关的类目发布服务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服务描述不规范(情节严重) |
在服务市场发布的软件服务,未选择与服务类型相关的类目发布服务,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违规发布或特殊品类的服务错放类目。 |
4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定价不规范 |
软件服务存在虚假免费情况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在服务市场发布的软件服务,违反各类目基础定价规范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软件服务商添加平台禁止发布的功能/服务 |
软件服务功能或软件服务商损害会员利益,或为他人损害会员利益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软件服务含有与速卖通(www.aliepress.com)规则(https://sell.aliexpress.com/zh/__pc/rule_detail.htm?spm=5261.8113035.111.1.16ac7c27DsKIdI)相违背的功能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在服务市场发布的软件服务,软件服务的核心功能(含义:首次上架时所在类目要求的功能;)必须符合所属类目接入规则中的类目定义。自软件服务首次审核上线后,软件服务商更改应用的功能导致核心功能明显不符合所在类目定义的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软件服务中含有告知或诱导会员去平台以外的其他平台登录注册及使用的相关链接或说明;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软件服务中含有骚扰会员或影响会员浏览路径的功能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提供或引导会员将站内商品的订购与交易引至速卖通平台站外、或存在此类潜在风险的服务,可能引起交易安全风险或者可能导致用户数据泄露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为商家提供好评返现、免单、全5分返现的功能,为商家提供含好评返现、免单、全5分返现等相关信息的短信发送服务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未经速卖通许可发展下级代理商或合作方,对软件服务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外包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UMP接口使用不当 |
满就送类工具做非满就送功能 (如跳开条件完成商品的打折等)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引导卖家通过设置活动标题来实现展示价格和成交价格不一致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通过订单级别工具最终实现单个商品的优惠,并且在Detail商品促销专区以成交价显示原价等变相引导买家购买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模块功能违规 |
前台展示模块内存在其他网站链接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会员(含买家、卖家)浏览已安装前台展示模块的店铺时,在会员无任何点击行为下,存在店铺页面主动跳转的功能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前台展示模块不提供让卖家直接删除或卸载代码的功能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软件服务未实现Aliexpress用户免登,出现用户再次登录注册入口,要求用户输入Aliexpress、支付宝等帐号/密码,引致Aliexpress会员帐号密码泄漏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软件服务商所有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资料(包括旺旺ID、手机号、住址等)和产品使用数据,未经Aliexpress开放平台及用户事先书面同意,软件服务商因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软件服务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a、隐瞒其所发现的速卖通开放平台缺陷,加以恶意利用; b、擅自修改服务器安全配置,导致安全事故; c、尝试帐号提权、安装后门程序等危害系统安全。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软件服务商恶意屏蔽速卖通IP,影响速卖通开放平台对应用的日常排查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软件服务商行为违规 |
不正当竞争 |
软件服务商之间进行抄袭、恶意评价或进行其他不正当竞争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软件服务商利用评价/留言接口发布广告信息、伪造或篡改用户评论/留言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商利用“好评返现”、“全5分返现”、“返现”、“免单”等关键词引导用户对软件服务做出不客观的评价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商利用帮商家代付、支付宝代充值等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响应、投诉超限 |
软件服务商投诉介入量超过8次/月(近30天) |
4 |
所有服务冻结 |
10天 |
|
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超过5天,或对用户和平台的反馈未响应超过2天 |
4 |
所有服务冻结 |
10天 |
||
因违规被处罚的软件服务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全部违规行为 |
4 |
所有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商投诉介入量超过12次/月(近30天)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软件服务商拒绝提供软件服务,且平台介入3次无反馈 |
12 |
软件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交易安全防控违规 |
软件服务商存在交易虚假行为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商引导或帮助会员违反速卖通规则的行为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商诱导会员提前确认付款,造成利益受损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违反各类目接入规则(除服务定价、服务发布以外的违规行为)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未将真实的合作关系报备速卖通,且引起投诉的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在服务市场发布的软件服务,收费服务未采用服务市场统一订购支付体系,引导用户进行站外交易 |
12 |
软件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软件服务商涉及退款纠纷量情节严重,且未及时主动有效的处理 |
— |
分成冻结 |
人工解冻(处罚到期向小二提出申请) |
||
软件服务系统高危端口、管理接口、源码目录等敏感信息对外泄露,且由外部发现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违背服务承诺 |
软件服务商未按照约定向用户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用户权益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商未经用户同意,提前关闭\中止软件服务。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向合作品牌商或厂家承诺销售额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账号出售、转让 |
未经允许软件服务商出售、转让应用和服务账号 |
12 |
软件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入驻信息造假 |
软件服务商提交入驻资料、信息造假(如,商家申请商家后台系统接入的工具/系统并非自研发) |
12 |
软件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诚信问题 |
软件服务商向速卖通小二行贿等违反《合作伙伴行为准则》相关规定的行为 |
12 |
软件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软件服务商公司股东系阿里巴巴在职员工/软件服务商公司股东系关联人士但未申报 |
12 |
软件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骗取他人财物 |
软件服务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大量商家投诉不履约,且经多次联系无有效响应,经速卖通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软件服务商无履行合同的意图,涉嫌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 |
12 |
软件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服务不稳定 |
服务出现服务器故障 |
软件服务商未提供稳定、可靠、合法的服务,软件服务中断超过一个工作日的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因系统升级、机房调整、线路切换等原因需要暂时中断服务,软件服务商未提前3天在其服务页面向用户进行公告即擅自中断服务的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软件服务因遭受DDOS等攻击而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服务不能正常访问 |
软件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为0 |
— |
服务下架 |
— |
|
软件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50%,<90%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软件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0,≤50%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软件服务商软件服务未通过性能测试或软件服务缺陷,其软件服务长时间(3小时及以上)不可用,或影响大量用户(造成300家(含)以上用户受到影响)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已停止 |
软件服务商已停止软件服务或判断已实际没有提供软件服务,且未下架 |
— |
服务冻结 |
永久 |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软件服务商,速卖通有权中止、终止向其提供全部或部分速卖通开放平台上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PI调用权限、软件和支持材料。
第六条 DS软件服务商管理规范及考核机制
1、DS软件服务提供规范:除非速卖通另行书面同意,DS软件服务商仅允许上线、提供一款DS软件服务。
2、DS软件服务商考核机制:为了提高DS软件服务商的软件服务能力、提高相关用户体验,针对提供软件服务超过大于、等于三个月的DS软件服务商,速卖通按月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 |
考核标准 |
|
DS软件服务用户数 |
用户使用DS软件服务在速卖通平台支付的订单金额(“订单金额”) |
|
优质 |
>=1000 |
>=10000美元 |
合格 |
<1000 >=100 |
<10000美元 >=1000美元 |
不合格 |
<100 |
<1000美元 |
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DS软件服务商提供的软件服务用户数小于100,或订单金额小于1000美元,则该DS软件服务商当月未达到考核标准。
3、如果DS软件服务商违反本第六条第1款,或根据第六条第2款连续两月未达到考核标准,速卖通有权终止《速卖通软件开发商入驻协议》,或中止、终止向其提供全部或部分速卖通开放平台上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PI调用权限、软件和支持材料。
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非IT类目)管理规范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各类目入驻条件
第四条 行为管理规范
第五条 各类目违规处理
第六条 服务清退
第一条 概述
1.1 速卖通服务市场为维护速卖通各服务类目(以下简称“服务类目”)的交易秩序,保障软件服务类目服务用户、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网站使用协议》、《网站注册会员协议 》、《阿里巴巴线上交易服务协议》、《速卖通服务市场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速卖通规则”),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和退出相关服务类目、在相关服务类目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1.3 服务商应当遵守《速卖通平台规则》、《速卖通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定义
2.1 服务市场:指作为阿里巴巴向速卖通卖家会员及服务商提供的阿里巴巴速卖通商家服务市场,其URL为http:// seller.aliexpress.com(或依服务市场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2.2 服务商:指通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服务市场发布服务或应用并进行服务或应商品在线销售的单位。
2.3 服务:指服务商在服务市场发布、希望向客户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运营服务、培训服务、设计服务、摄影视频服务。
2.4 运营服务:指客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其提供的店铺整体托管运营服务或单项运营服务。整体托管服务(下称“代运营服务”)包含服务商为实现客户确定的目标而对客户的速卖通店铺进行全店运营、维护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商品管理、流量拓展、数据分析等。单项服务是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店铺运营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前提案、店铺入驻、商品管理、活动策划、活动执行、流量拓展数据分析、电商系统、仓储物流、人员培训、品牌营销、渠道托管等。
2.5 培训服务:指服务商向卖家提供旨在帮助速卖通卖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及速卖通使用相关培训或课程的服务。
2.6 图片设计服务:指服务商服务市场提供的,包含但不限于图片与其他视觉设计与处理、logo设计、图片工具、店铺装修模板设计服务、店铺VI视觉系统等。
2.7 摄像视频服务:指客户在服务市场选择的专业摄影或视频服务商为其提供的摄影和视频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照片摄影、照片处理、视频拍摄、视频制作与处理、红人与模特经纪服务、视频工具等。
2.8 用户或客户:指使用服务市场或通过服务市场订购软件或服务的速卖通卖家。
2.9 会员:指速卖通平台的注册卖家、买家
第三条 各类目入驻条件
3.1 各类目服务商应保证在入驻服务市场、发布、提供相关类目服务期间,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代运营服务商资质:
a) 企业合法存续;
b) 有电子商务运营的经验和能力,包括稳定的运营、客服、设计团队等。
2)培训服务商资质:
a)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教育”或“培训”内容;
b) 从事培训业务达到一年及以上;
c) 企业经营合规合法。
3)设计服务类目服务商资质:
a)营业范围具备网页技术或网页设计能力;
b)有网页开发、网页设计、图文设计、广告设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c)稳定的设计团队、有一定的翻译和多语言客服能力。
4)摄像视频类目服务商资质:
a)营业范围具备摄影、摄像、视频制作、模特经纪等;
b)相关服务电子商务摄像和视频制作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c)稳定的摄像摄影团队、场地、器材、客户运营团队等。
3.2 为保障商家利益,服务市场有权在服务商申请入驻过程中或入驻后要求服务商提交相关材料或作品,以证明服务商的资质水平。服务市场有权自主判断决定服务商是否仍符合资质要求,并根据判断结果按照协议及本规范进行处理。
3.3 服务市场仅根据非专业水平对服务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判断,对于服务商的资质和能力不作任何背书和保证,也不就服务商的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行为管理规范
1、 服务发布规范
服务商除须遵守《速卖通平台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a)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设计规格、交付标准、数量、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b)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c)应当对可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报酬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d)不得发布《全球速卖通禁限售违禁信息列表》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e)不得发布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与服务无关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f)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g)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指所有非aliexpress.com域名下的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h)不得发布无效的服务。
2、服务提供规范
a)【服务承诺】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服务商应当遵守如下服务承诺:
①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服务;
②服务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欺诈等行为;
③服务商应积极响应、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与疑问。
④服务商需提供给卖家优质的服务,每个月的卖家投诉数量不得超过服务市场和各行业市场业务规定的要求。
⑤服务商需与卖家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行为,并在系统上传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需对承诺的服务效果进行详细申明。
b)【交易限制】服务商与用户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用户在服务定制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服务定制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c)【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服务商不得实施任何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或发布的代表服务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②未经速卖通或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使用“阿里巴巴”、”速卖通”“淘宝”、“阿里”、“淘”、“天猫”、“一淘”、“聚划算”、“支付宝”、“Alibaba”、“Taobao”、“Ali”、“Tao”、“Tmall”、“eTao”、“Juhuasuan”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④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第五条 违规处理
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违规遵循本细则和《速卖通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管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服务市场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对于违规的卖家,服务市场将根据以下规则进行处罚或清退。具体违规处理如下:
违规类型 |
违规内容 |
扣分 |
处理类型 |
处理周期 |
|
服务商基本信息违规 |
违法或侵权 |
服务的名称、Logo、详情、回调地址、内容等包含涉嫌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下同)或涉嫌侵犯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下同)的相关信息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服务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虚假宣传、夸大描述、滥用或过度承诺等 |
在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banner、服务宣传banner等位置带有虚假宣传、夸大描述、滥用或过度承诺等功能性、效果性的宣传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在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banner、服务宣传banner等位置或与会员沟通中未经允许利用官方、小二名义进行宣传,或者未经允许使用官方活动名称/logo/模板/标识进行宣传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在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banner、服务宣传banner等位置使用失效的官方活动/产品名义进行宣传;或以没有订购过该服务的卖家名义进行宣传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不得出现与工具功能不符合的宣传、描述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其他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简介、详情描述包含绝对化用语等)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
4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擅自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未经官方/商家同意的商业信息 |
4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日常经营活动中,严重损害速卖通平台形象的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服务描述不规范 |
服务标题、详情页、服务或服务商的logo含有违规字(注) |
0.5 |
服务下架 |
3天 |
|
详情描述不完善,缺少相应介绍模块,影响会员体验 |
0.5 |
服务下架 |
3天 |
||
服务功能与速卖通等业务不相关 |
0.5 |
服务下架 |
3天 |
||
服务标题或服务详情描述重复堆砌关键词 |
0.5 |
服务下架 |
3天 |
||
服务内含有不属于服务市场相关的广告信息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服务商重复发布相同或近似服务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未选择与服务类型相关的类目发布服务 |
1 |
服务冻结 |
5天 |
||
服务描述不规范(情节严重) |
未选择与服务类型相关的类目发布服务,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违规发布或代运营服务等特殊品类的服务错放类目。 |
4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定价不规范 |
服务存在虚假免费情况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违反各类目基础定价规范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服务商添加平台禁止发布的功能/服务 |
服务商损害会员利益,或为他人损害会员利益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图片存储类服务,或在宝贝详情页抓取图片链接并进行替换的服务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速卖通平台店铺间宝贝流量交换类服务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手机话费、点卡等充值类服务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提供或引导会员将站内商品的订购与交易引至速卖通平台站外、或存在此类潜在风险的服务,可能引起交易安全风险或者可能导致用户数据泄露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为商家提供好评返现、免单、全5分返现的功能,为商家提供含好评返现、免单、全5分返现等相关信息的短信发送服务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未经平台许可发展下级代理商或合作方,对项目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外包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模块功能违规 |
前台展示模块内存在其他网站链接和淘客跳转链接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会员(含买家、卖家)浏览已安装前台展示模块的店铺时,在会员无任何点击行为下,存在店铺页面主动跳转的功能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前台展示模块不提供让卖家直接删除或卸载代码的功能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服务商行为违规 |
不正当竞争 |
服务商之间进行抄袭、恶意评价或进行其他不正当竞争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服务商利用评价/留言接口发布广告信息、伪造或篡改会员评论/留言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商利用“好评返现”、“全5分返现”、“返现”、“免单”等关键词引导商家对工具和服务做出不客观的评价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商利用帮商家代付、支付宝代充值等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响应、投诉超限 |
服务商投诉介入量超过8次/月(近30天) |
4 |
所有服务冻结 |
10天 |
|
未及时处理会员投诉超过5天,或对会员和平台的反馈未响应超过2天 |
4 |
所有服务冻结 |
10天 |
||
因违规被处罚的服务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全部违规行为 |
4 |
所有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商投诉介入量超过12次/月(近30天)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服务商拒绝提供商家服务,且平台介入3次无反馈 |
12 |
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交易安全防控违规 |
服务商存在交易虚假行为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商引导或帮助会员违反速卖通规则的行为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商诱导会员提前确认付款,造成利益受损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违反各类目接入规则(除服务定价、服务发布以外的违规行为)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未将真实的合作关系报备服务平台,且引起投诉的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收费服务未采用服务市场统一订购支付体系,引导会员进行站外交易 |
12 |
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高危卖家)服务商涉及退款纠纷量情节严重,且未及时主动有效的处理 |
— |
分成冻结 |
人工解冻(处罚到期向小二提出申请) |
||
违背服务承诺 |
服务商未按照约定向会员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会员权益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商未经商家同意,提前关闭\中止服务。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向用户承诺销售额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铺出现严重违规并被清退的 |
10 |
所有服务冻结 |
30天 |
||
账号出售、转让 |
未经允许服务商出售、转让服务账号 |
12 |
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入驻信息造假 |
服务商提交入驻资料、信息造假(如,商家申请商家后台系统接入的工具/系统并非自研发) |
12 |
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诚信问题 |
服务商向速卖通工作人员行贿等违反《合作伙伴行为准则》相关规定的行为 |
12 |
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服务商公司股东系阿里巴巴在职员工/服务商公司股东系关联人士但未申报 |
12 |
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骗取他人财物 |
服务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大量商家投诉不履约,且经多次联系无有效响应,经服务市场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服务商无履行合同的意图,涉嫌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 |
12 |
服务商清退 |
永久不得再入驻 |
|
服务不能正常访问 |
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为0 |
— |
服务下架 |
— |
|
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50%,<90% |
2 |
服务冻结 |
7天 |
||
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0,≤50% |
3 |
服务冻结 |
10天 |
||
服务已停止 |
服务商已停止服务或判断已实际没有提供服务,且未下架 |
— |
服务冻结 |
永久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商家服务市场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 商家服务市场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