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服务商:
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更切实的保障商家和服务商的合法权益,服务市场将对《阿里妈妈营销拍档运营规则》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规则调整于2018年4月18日公示通知,将于2018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运营规则
第一条 定义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是指成功入驻淘宝服务平台(fuwu.taobao.com, 以下称为“卖家服务市场”),并符合本管理条例规定的准入标准、成功入驻、能够提供给阿里妈妈营销产品用户相应托管服务的服务商(包括淘宝直通车托管、钻石展位托管、内容营销和整合营销,以下简称为“服务商”)。
第二条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准入
(一) 入驻条件
业务名称 |
准入条件 |
淘宝直通车托管服务商 |
1、须是公司性质 |
内容/整合营销服务商 |
1、须是公司性质 |
(二) 入驻流程
1、淘宝直通车托管/钻石展位托管
资质申请入口:https://i.fuwu.taobao.com/isv/sp_applys.htm
操作路径:服务商信息管理-服务资质管理-“阿里妈妈直通车托管服务商”/“阿里妈妈钻石展位托管服务商”
2、内容/整合营销服务商
资质申请入口:https://i.fuwu.taobao.com/isv/sp_applys.htm
操作路径:服务商信息管理-服务资质管理-“阿里妈妈整合营销服务商”
第三条 保证金
(一)保证金标准
业务类型 |
缴纳标准 |
|
签约用户数量(X) |
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
|
淘宝直通车托管 |
0<X≤500 |
伍万元(¥50,000) |
501<X≤1000 |
拾万元(¥100,000) |
|
>1000 |
拾伍万元(¥150,000) |
|
钻展托管 |
0<X≤100 |
伍万元(¥50,000) |
101<X≤500 |
拾万元(¥100,000) |
|
>501 |
拾伍万元(¥150,000) |
|
内容营销、整合营销 |
贰万元(¥20,000) |
(二)保证金缴纳、变动
1) 服务商应缴纳的保证金将止付锁定于服务商的支付宝账户内。
2) 服务商提供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期间,服务的用户数量如有增加到新一档用户数,则服务商须在增加到新一档用户数之日起7日内,补足差额部分保证金;如有减少,差额部分的保证金不予以解除止付,服务商亦不得要求淘宝平台解除止付。
3) 服务商提供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期间,淘宝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的业务发展情况或违规情形,提高保证金。服务商应于收到淘宝平台通知后10日内补足提高部分的保证金。如否,淘宝平台有权将服务商清退出服务平台。
4) 服务商保证金按本管理条例规定被扣除的,服务商应于被扣除之日起7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的保证金。如否,淘宝平台有权将服务商清退出服务平台。
(三) 保证金扣除
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损害客户利益的,应全额赔偿用户损失。如服务商拒不支付导致用户投诉至淘宝平台的,则淘宝平台有权根据其自身单方独立的判断(服务商同意,淘宝平台对其判断结果免责),自服务商已止付的保证金中径行扣除、支付给用户,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服务商仍应及时予以补足。
(四)保证金解除止付
详见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执行。
服务商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阿里妈妈软件产品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为“软件产品服务提供方”)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支付宝公司”)按软件产品服务提供方的指令对服务商支付宝账户进行保证金的止付、划扣、解除止付。
第四条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服务发布
(一)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服务发布概述
服务商在全网营销服务频道发布服务时,应符合《服务市场管理规范》。通过审核的服务,可在卖家服务市场(fuwu.taobao.com)中进行展示。
(二)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服务审核标准:详见《阿里妈妈营销拍档入驻流程》
第五条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违规情节及处理条例
服务商同意,其行为是否违规、适用本管理条例的何种处理方式,以淘宝平台的单方独立判断为准,且淘宝平台对其判断结果免责。
(一) 扣分规则
1、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淘宝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淘宝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服务商违规处理扣分依据《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第九章,以下违规情节及处理条例仅针对阿里妈妈营销拍档。
2、每个阿里妈妈营销拍档初始扣分为0,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
(二)违规情形及处理
大类 |
小类 |
实施细则 |
扣分 |
盗用他人账户 |
盗用他人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
指在当事人未知或未授权情况下,进行非法获取。 |
12分/次 |
恶意骚扰 |
服务商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包括但不限于: |
8分/次 |
假冒资质 |
未经淘宝平台允许,直接或间接仿冒淘宝平台产品及/或伪造文书等行为 |
|
12分/次 |
冒用运营服务商的各类评选资质名义进行对外宣传的 |
包括但不限于: |
8分/次 |
|
1、非有效期内淘拍档以淘拍档为名义进行对外宣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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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违规 |
不尊重客户,与客户发生争执,嘲讽或辱骂用户。 |
|
2分/次 |
服务商盗用他人信息入驻 |
盗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12分/次 |
|
存在合作关系伪造行为的 |
包括但不限于: |
2分/次 |
第六条 运营服务投诉相关条例
(一) 运营服务投诉概述
运营服务投诉:即运营服务商与客户、以及运营服务商之间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诉对方违规和请求协调解决纠纷的行为。
投诉受理范畴:客户对运营服务商的投诉、淘宝平台业务部门对运营服务商的投诉、运营服务商之间的不良举报。
投诉方式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服务投诉,接收邮箱为ztckf@taobao.com,仅在客户与阿里妈妈营销拍档合作有效的情况下才会被受理。合作有效定义:客户与阿里妈妈营销拍档签署合作协议,在淘宝服务平台成功订购服务。
需包含以下信息:
1、邮件标题:投诉方旺旺 / 被投诉服务商公司名 2、正文(带*号的为必填): * 投诉方(淘宝卖家、企业、品牌商等)名称及联系人 * 投诉方联系旺旺、邮箱、联系电话 * 被投诉方名称(运营服务商)名称及联系人 * 合作起止时间 * 投诉详情说明 * 投诉诉求 3、附件(带*号的为必附) *① 完整清晰的阿里旺旺聊天历史记录截图(截图方法/要求请点此查看) *② 阿里旺旺举证号(举证号提取方法请点此查看) *③ 服务费打款截图 如有线下补充协议,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扫描件或者清晰实物拍照图; 其他如操作记录、数据报表截图等。 |
(二) 运营服务频道投诉处理流程
(三) 运营服务商投诉执行
投诉处理:
1) 被投诉服务商自接到淘宝平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旺旺、其它书面方式)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须处理投诉并回复处理进度(例如已收到投诉,正在处理中),逾期未回复的,淘宝平台将默认投诉成立。
2) 被投诉服务商在淘宝平台告知处罚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权对处理结果进行违规申诉;违规申诉的流程与实施细则如下图:
3) 同一权利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同一服务商的同一类型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违规及投诉执行:参照《服务市场的安全违规处理规范》
第七条 服务商清退流程
清退流程的执行包括以下步骤:
1)淘宝平台给服务商发送清退通知邮件;
2)清退邮件发出3个工作日内,淘宝平台给服务商发送有关服务用户服务和保证金处理方式的邮件;
3)清退邮件发出5个工作日内,淘宝平台给服务商现有服务用户发送服务商清退通知(通知方式: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等)。如用户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在自淘宝平台发出通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淘宝平台反馈,服务商有义务配合淘宝平台妥善处理该投诉。
4)保证金解除止付:在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情况下,可对保证金解除止付:
A.服务商按前述流程进行配合处理且按时处理完毕所有已签约用户的问题(包括退还用户服务费)并经淘宝平台认可;
B.淘宝平台给服务商发送清退通知邮件已满90个自然日。
5)服务商自主中止业务合作的,一年后方可再次入驻,因违反平台规则被清退的永久不得入驻。
因其他原因终止合作的服务商,终止合作流程参照清退流程执行。